未经同意查询企业信贷信息等 莆田农商行涉10类违规被罚173.8万
0
东南网莆田2月1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福银罚决字〔2023〕11号、12号、15号)显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10类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173.8万元。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10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格式合同条款涉及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假币收缴不规范;罚没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经同意查询企业信贷信息;未完整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同时被行政处罚的还有2位责任人,具体为:
朱桂水,时任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万元。
林丽清,时任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万元。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