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璟 陈紫媛: DEPA协定有利于数字规则“中国模板”的构建
近些年,数字贸易发展迅猛。即便在疫情期间,数字贸易量依然保持强劲增势。2023年,美国、中国、德国三国分列数字经济规模前三位。
伴随这种增长,数字规则备受关注。美国倡导的是支持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土化的模式;欧盟则强调隐私、视听产品例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中国则强调数字主权的治理模式。然而,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权仍由美国和欧盟把持,旨在维护其先发优势,削弱后发国家的话语影响力。当前,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与全球数字贸易中的话语权并不相当,亟需构建兼顾数字产业特点和我国诉求的“中国模板”。
2023年6月,新加坡、智利、新西兰共同签署《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DEPA),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进入由专项条约规制的新篇章。DEPA成员方同中国一样是数字经济后起之秀,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多元发展。2023年11月,中国向协定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此举既是我国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制定的体现。DEPA对中国完善数字治理有借鉴意义,有利于我国积极对接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也有利于将中国元素融入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中。
在对接国际数据规则方面,DEPA是一项全面且具有前瞻性的协定,有以下特点可以借鉴。首先,不同于CPTPP、RCEP、USCMA等综合性区域贸易协定,DEPA是首个专门的数字贸易协议,该方式将有利于中国在自由贸易协定综合谈判外另辟蹊径,以便在数字贸易领域更快取得谈判成果。其次,DEPA具有较强灵活性,即创新采用“模块化”模式,允许新加入的成员履行部分模块义务。“模块化”结构可供我国借鉴,在中国模式中采用非整体约束性承诺,给予缔约方更大的自由和包容,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