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与诡辩(得到APP精彩解读)(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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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6 1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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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芒

出版社:台海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逻辑思维与诡辩(得到APP精彩解读)试读:

前 言

本书是我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逻辑学在人文科学中的应用”的阶段成果。书稿起初只是作为我主讲的学校精品课“逻辑学概论”的一个课外参考课件。后来发现被国内好几家网站转载,想想大概还是有人愿意看一看,于是重新对原课件进行了大幅修改。如果说课件只是想突出认识诡辩、破斥诡辩的逻辑方法技巧,这次修改则想在分析这些方法技巧的同时,从言语行为理论角度,探询认识诡辩、驳斥诡辩过程中的伦理意义。

因为,自古至今,只要人类还在思考,瓜瓞连绵的诡辩就谬种不绝。而认识并消除这些诡辩,是思维科学,尤其是逻辑科学的义不容辞的任务。它的科学精神要求它必须认识并破斥诡辩,以保证沟通交际的有效性,这是逻辑的求真任务;而它的人文精神要求它必须认识并破斥诡辩,以保证沟通交际的真诚性,这是逻辑的求善任务。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破斥诡辩比纠正谬误更重要,原因即在于诡辩之人懂逻辑。如果不把这些谬种“破”掉,逻辑的普遍适用性的科学性质就会招致怀疑,符合人文精神的正常人际沟通也会“立”得不畅,保证正常人际沟通的两种“精气”—求真精神和求善精神也就无法有效交融。

故而,本书在强调逻辑本身的逻辑标准的同时,也力求探询逻辑的伦理标准。即正常有效的人际沟通如何在必须符合逻辑思维规则和规律的同时,也必须符合沟通交际的伦理规范;在体味如何认识、破斥诡辩的方法论意义的同时,也要追寻逻辑之“法的意识”下的人文价值。

另外,诡辩是现实生活中人人都会碰到的事情。如何认识诡辩手法、如何掌握破斥诡辩的方法,还具有一定的普及意义。因此,在写作中,我也在尝试一种新的写法。

应该说,人们即使没有系统地学过逻辑,也在使用逻辑,而系统地学习了逻辑,也未必时时事事就那么有“逻辑”。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系统地学习、自觉地遵守,努力使自己不断有“逻辑”起来。从而真正地在现实社会生存中,使自己做到时刻想清楚、说清楚、写清楚,而且还能以“清楚的头脑”,扯起逻辑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大旗,以视若寇仇的批判意识,直面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诡辩。执逻辑之“利斧”,“旌旗十万斩阎罗”。

这是一个长期的、自觉的过程,愿借中外的两句哲语与读者共勉。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完善是上帝的尺度,而追求完善是人的尺度。张晓芒01第一部分真是气死人——什么是诡辩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将一个真实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说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笨嘴笨舌的苦恼——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事情

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每天都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同各种各样的人进行人际沟通。而人们的沟通世界实际上是个“交际场”,在这个“交际场”中,人们“令人信服”地交换不同的看法、意见,都需要借助语言来实现。语言传达了我们的思想,因此,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思维是语言的思想内容。没有语言,人们就无法进行沟通;没有思维,人们相互之间的沟通就变成牛吼了。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际沟通的言语行为实在令人难以忍受。

某君要和我们讨论“天是什么颜色”,我们按照常识说“天是蓝的”。然而某君却列举了一大堆理论,证明了“天是黄色的”。我们大略想一想,似乎有道理。改天,某君又和我们讨论“天是什么颜色”,顺着上次讨论的思路,我们想起了“天是黄色的”。然而某君又列举了一大堆理论,证明了“天是红色的”。又一天,某君又来和我们讨论“天是什么颜色”,实在是变糊涂了的我们近乎讨好地说:“天是红色的。”还是不行!某君又列举了一大堆理论,证明了“天是黑色的”。最后,当某君又要和我们讨论“天是什么颜色”时,“天是什么颜色都由它去吧”,我们落荒而逃了。

在这别别扭扭的人际沟通中,某君的一番“道理”虽不能服人之心,却也能胜人之口。笨嘴笨舌的我们只能莫名感叹:“真是一张好嘴呀!”

真是气死人!

又如,当我们评价某人某事做得不好时,旁边却有人插了一句:“你做还不如他呢!”蒙头蒙脑的我们一时语塞。事后想起,这实在谈的不是一件事情。但由于对方的一阵责问,便云里雾里地不知被绕到什么地方去了。

真是气死人!

又如,当我们从电视上看花样滑冰比赛,惊叹某运动员居然能跳起来转三圈,而有人却对此嗤之以鼻:“这有什么?我跳起来就转得停不下来了!”好吧,这权且算是一种幽默的夸张。当我们看了某条报道后对别人说:“据科学测定,人脑大约有一千多亿个神经元,贮存信息的潜力很大。但据研究分析,人只利用了自己大脑潜力的1/10。”此人却不冷不热地对我们说:“你拿一个我看看。”一个也拿不出来的我们,此时不由得想起《水浒传》中“杨志卖刀”的故事。当杨志夸奖他的刀如何锋利,如何“杀人不见血”时,偏偏有泼皮牛二非要他当场杀一个人给他看看。恐怕杨志的感受和此时的我们一样—真是气死人!明明白白的糊涂——还欠缺点什么

虽然我们非常想在人际沟通中锻炼得快嘴利舌,并从此不再因那些“让人讨厌让人烦”的胡搅蛮缠而生气,但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

例如,有人问我们:“鲁迅就是周树人?”“对!”“鲁迅是浙江绍兴人?”“没错!”“那么周树人也是浙江绍兴人啦!”“当然如此!”

问题到此还不算完:“2/4等于1/2?”“对!”“2/4分母是4?”“对!”“那么1/2分母是4?”“啊?”我们有些糊涂了。

上学期间,有个“讨厌”的老师宣布:“下星期进行一次考试,事先不通知考试日期。并且,如果在准备考试的那一天早晨,你们知道了‘今天要考试’,那这一天考试就取消。”

同学们真是有点恐惧了,但有位“预言家”却高兴地宣布老师考不成啦!“为什么?”“最后两天肯定不能考试,因为只有最后一天,我们可以知道‘这一天一定考试’。这样,按照考试的前提条件,这一天就不能考试了,所以考试的最后时间只能往前提一天。但这样仍然存在着上述的问题,所以只好把考试的时间再往前提一天……这样一一排除‘最后一天’,能够考试的时间就一天也没有了。”“对呀!”我们很高兴,但晚上睡觉还是不踏实,后来也“烤煳了”。

找工作时,到某公司应聘,发现报名的有100人,但只录用1人。想到被录用的可能性只有1/100,不免忧心忡忡。但“预言家”又来开导了:“你应该高兴才对。你想,除你之外的99个人中,如果有98个人被淘汰,这样你就与剩下的第99个人竞争这个职位,你被录用的可能性是1/2呀!”

是这个“理”。但1/100不可能等于1/2,这使我们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

一位同事被领导批评时,强词夺理道:“有句拉丁语谚语说得好:人之常情在于犯错误。”有这么一句拉丁语谚语?查了一下资料,原来是“犯错误是人之常情”。想说两句什么,但不知从何说起。“预言家”的分析、论证不能说不严密,但结论却明显违反直觉。而那位同事虽然明白他有问题,但究竟哪里有问题,还是很糊涂。

上街闲逛,看到有商家打出“买一送一”的广告,便高高兴兴地买了一台高档洗衣机。商家却只送了一个装洗衣粉的盒子,虽然盒子漂亮,但却有点生气。

由此可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的思想沟通,并不总是按正常的思维方式进行的,总有一些胡搅蛮缠的语言在干扰着人们相互之间的正常人际沟通。那么这些胡搅蛮缠的言语行为是什么?我们要想快嘴利舌,还欠缺了些什么?“魔鬼的律师”——是非无度

中国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中,有一位著名的代表人物叫邓析,他精通法律,机智善辩,以帮人打官司和教人学诉讼为业,是中国最早的“律师”。据《吕氏春秋·离谓》记载,邓析与想学诉讼的人约定,大的诉讼学费为一件衣服,小的诉讼学费为一条裤子。而交纳衣服、裤子学习诉讼的人不可胜数。显然,邓析对如何准确理解与表达法律条文,如何探索思维、语言的实践关系,有自己的理解和技巧。

当时,邓析所处的郑国有不少人没有在执政当局所认可的乡校中议论朝政得失,而是把自己的意见书悬挂在交通要道,任人观看。郑国的执政者子产觉得这样不便于控制,于是下命令不让悬挂意见书。邓析就教人用投送意见书的方式。子产又下命令不让投送意见书,邓析就又教人将意见书夹杂在其他物品中传递。总之,不管子产下什么命令,邓析都能想出应付的办法来。不过,让邓析千古留名的还是《吕氏春秋·离谓》所记载的关于他的“两可之说”:

洧水涨满,有个郑国的富人被淹死了。有人捞到了死者的尸体,死者家属得知后,想赎回尸体,但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很高。死者家属无奈,请邓析出个主意。邓析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安之)。因为你要是不去买,别人是不会去买的。”死者家属于是就耐着性子不再张罗着去赎买尸体。由于此地夏季气温高,尸体不易保存,捞到尸体的人着急了,也请邓析给出个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安之),因为死者家属要是不到你这里来买,就没有别处可买。”

邓析用同一个判断“安之”来回答利益相反双方的咨询。这种“两可”式的答辩,左右逢源,既使利益相反的双方各得其所,又使他们都愿意拿出钱物来酬劳自己。“两可之说”的技巧使邓析的机智和辩才得到了施展,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正是由于邓析持“两可之说”,一切以他的意志为转移,有点像古代西方人所说的“魔鬼的律师”,所以他历来被正统思想家认为是“别类”,名声不大好。如吕不韦说邓析“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之间没有客观标准,真与假任意凭他口说;而荀子更说邓析“好治怪说,玩琦辞”,虽然善辩但又无用,是“欺惑愚众”,“不可不诛”。从荀子、吕不韦对邓析的议论和评价中,可以看出邓析论辩的特点,那就是:一切以自己的尺度为尺度。后来郑国的继任者驷颛上任不久就把邓析杀了。

有意思的是,在古希腊也有一个智者学派,其头领叫普罗泰戈拉,他也是专以传授修辞学、辩论术和诉讼为业。他和他的学生尤拉苏斯之间也有一个著名的“半费之讼”的论辩。

普罗泰戈拉招收尤拉苏斯学做律师,事先讲定的条件是:尤拉苏斯先交一半学费,剩下的一半在尤拉苏斯首次为人办诉讼取胜时交清。但尤拉苏斯学成后很长时间内不给人办诉讼,因此,剩下的一半学费无从谈起。普罗泰戈拉急了,便将尤拉苏斯告上法庭。他的如意算盘是:

如果我打赢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尤拉苏斯必须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打输了官司,那么按照原来的契约,尤拉苏斯也必须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或者我打赢这场官司,或者我打输这场官司。

总之,给钱!

殊不料,学习优秀的尤拉苏斯也不甘示弱,他也打了一个如意算盘:

如果我打输了官司,那么按照原来的契约,我不必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打赢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庭的判决,我也不必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或者我打输这场官司,或者我打赢这场官司。

总之,没门!

由于二人的如意算盘都是以自己的尺度判断官司的胜负,结果使得“半费之讼”也成了“魔鬼的律师”之例。变了形的机智——诡辩的词源

在古汉语里,“辩”源自“辡”(biàn),《说文解字》说:“辡,罪人相与讼也。从二辛,凡辡之属皆从辡。”“辛”有“罪”义,“辡”意味着打官司必有诉讼双方,而诉讼双方也必有一是一非,要为谁是谁非而辩论,因此也就演变出“辯”(辩的繁体字)字和“辧”(辨的本字)字。《说文解字》说:“辩,治也,从言在辡之间。”而“辧”字从“刀”,意为把事物一分为二,引申为辨别诉讼双方的是非曲直。

在古汉语中,“辩”与“辨”可互训通用。由此可见,“辩”的本字当产生于古代法律诉讼中对诉讼双方的判理,为会意字。而在以后的使用中,“辩”有了“治”“正事”“明了”“判别”以及泛指一切对立思想、观点之间的争论、辩论等意。

在古汉语中,“诡”的本意是“责求”,《说文解字》说:“诡,责也。”“诡”之“责求”意演变为“诡诈”意,实际上是“恑”字的转注。《说文解字》说:“恑,变也,从心。”由于古人认为思想产生于心,“心之官则思”(《孟子·告子上》),因此,“变诈”就是“心”的变诈,所以“恑”从心。《庄子·齐物论》有:“恢诡谲怪,道通为一。”意思为,一切千奇百怪的东西,从道的观点看,它们都是可以相互为一的。于是,在古汉语中,“诡”意就有了如下几种:

怪异之意,如班固《西都赋》:“殊形诡制,每各异观。”

违反之意,如《吕氏春秋·淫辞》:“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

由“诡”而演变的古汉语词汇则有用假话搪塞应付的“诡辞”、诡诈之道的“诡道”、变化多端的“诡谲”、隐秘难测的“诡秘”、谲诈善变的“诡随”等。

又由于“辩”还有花言巧语之意,如老子曾说过:“辩者不善,善者不辩。”(《老子·八十一章》)所以,花言巧语的“辩”与欺诈、虚伪的“诡”结合在了一起,如《管子·法禁》:“行辟而坚,言诡而辩。”但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个词组,“诡辩”作为一个名词出现于汉代。《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有:“(张仪)如楚,又因厚币用事者臣靳尚,而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意思是说,善于游说的纵横家张仪到了楚国,用重金贿赂楚怀王的重臣靳尚,靳尚在怀王宠姬郑袖面前说了许多诋毁屈原的话。这里的“诡辩”是“说坏话”的意思。作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诡辩”,则出自《淮南子·齐俗训》:“诋文者处烦扰以为慧,争为佹辩,久稽而不决,无益于治。”“佹”在古汉语中本义是言辞激越而诡异,如《荀子·赋》:“天下不治,请陈佹诗。”但在乖戾、不合、强词夺理、无理强辩的含义上又通“诡”。因此,这里的“佹辩”就是“诡辩”,并且已经与争论相连,有了“心智”的因素。另外,《汉书·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又有:“彭祖为人巧佞,卑谄足共,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这种“诡辩”与现代意义上的“诡辩”已经完全一致了。

在西方,“诡辩”(Sophism)也是一个古老的词语。西方的“诡辩”一词源出希腊语的“技巧”“智慧”,其最初的含义是掌握技巧、具有智慧的人,即“智者”(Sophist)。智者中的一些人在争论中采用了一种后来被称作“诡辩术”(Sophistry)的方法,古希腊哲学家把这些人称作“智术之师”,认为他们是“言论竞争上的能手,诡辩术的专家”“以诡辞而心满意足”,并把这些人称作“诡辩家”。但这里的“诡辩”含义显然已经有了变化,由于这些“智者”的“诡辩术”逐渐演化为“为了进行欺骗而做的虚假的论证(或议论)”。于是,“诡辩”之原有的“技巧”“智慧”变形走样了。用小聪明赚钱—诡辩的界定

由于“诡辩”原有的“技巧”“智慧”变形走样,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干脆把诡辩家描绘为“假装聪明而实非聪明,而且是用表面上的聪明而非真正的智慧去赚钱的人”。

有几个学生请教教希腊哲学的老师,什么是诡辩。

老师说:“我接待了两个客人,我给他们准备了洗澡水。而这两个客人一个很干净,一个很脏。问,谁会去洗澡?”

学生回答:“脏人。”

老师说:“不对,是干净人。因为他养成了洗澡的习惯,而脏人认为没有什么好洗的。再想想看,谁洗澡了呢?”

学生回答:“干净人。”

老师说:“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而干净人不需要洗澡。那么我的客人中谁洗澡了呢?”

学生又回答:“脏人。”

老师说:“又错了。当然是两个人都洗澡了。因为干净人有这个习惯,学生答:“两个人都洗澡了。”

老师说:“还是不对,两个人都没有洗。因为脏人没有洗澡的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澡。”

糊涂了的学生说:“有道理,但是究竟怎样理解呢?你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又总是对的。”

老师说:“正是如此,这就是诡辩。”

对于这样的诡辩,我们不能总说爱洗不洗,由他去吧。我们必须要弄明白诡辩的实质是什么。要像那位精通希腊哲学的老师一样,一针见血地揭露出诡辩的实质。一千多年后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直截了当地给“诡辩”下了一个定义:“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这个定义实际上涉及诡辩论的三个要素:第一,论题虚假,即论题不合乎事实和真理;第二,论据虚假,即论据不合乎事实和真理;第三,论证方式错误,即论证中采用的推理形式无效。

按照诡辩论所涉及的这三点,我们可以给“诡辩”重新做一个界定了。“诡辩”就是故意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要求,为错误论点做辩护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论证。简单点说,诡辩就是:以虚假的论据、诡诈的方式,为荒谬的观点做论证。“苏张之口”——中国古代的诡辩源头

先秦时代,专靠游说的纵横家张仪曾和苏秦一起投师于精通捭阖之术的鬼谷子。学成之后,张仪便到各国游说。一次,在陪楚相喝酒时,楚相的一块玉璧不见了。众人怀疑张仪,说他贫穷,又德行不好,一定是他偷的。于是便不问青红皂白,捆起张仪,打了他几百鞭子。事后,张仪的妻子看到他那狼狈相,不禁叹息道:“你如果不去游说,哪能招来这场羞辱?”但张仪却对妻子说:“我的舌头还在吗?”他的妻子没好气地说:“在呢!”张仪这才如释重负道:“那就行了!”重视舌头就是重视论辩,其时论辩的重要性,于此可见一斑。

诡辩就产生于古代的论辩中。

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立,列国纷争,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变革时代。随着古代奴隶制的崩溃和新兴封建制的出现,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经济关系的诞生,兴盛了数百年的周朝典章制度,已无法挽回。以往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的局面,已名存实亡。“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左传·昭公三十二年》)的事实,被《诗经》形象地比喻为“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诗经·小雅·十月之交》)。为了重新实现中国社会的有效管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们纷纷“思以其道易天下”。这样,现实的政治活动、军事活动、外交活动的需要,决定了这个时代是一个需要论辩、产生论辩的时代。为了政治、军事、外交、伦理等的需要,各种论辩者都在通过自己的谈说论辩来播其声、扬其道、释其理。通过谈说论辩的形式来辩明一定的道理,阐述一定的思想。

因此,诸子蜂起,百家争鸣,论辩成风,雄辩家层出不穷。他们或“率其群徒,辩其谈说”,或单枪匹马,纵横捭阖,在时代所赋予他们的舞台上,展现着自己的辩诘雄风。

于是,辩论的艺术在这种政治斗争和学术争鸣中,便有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史书所记载的许多故事来看,当时一场论辩的胜负,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的荣辱、一个决策的成败。于是,“朝聘会同,行人奉使,权宜专对,断章赋诗,战胜唇舌之间,增辉坛坫之上,小则系乎国家,大则动关天下”。我国成语宝库中就有许多成语是这种论辩典故的结晶,如“完璧归赵”“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等,不一而足。

但在这讲究论辩艺术的年代,有一些论辩家为了播己之声、扬己之道、释己之理,不惜采用各种游说手段,正理歪理一齐上,只要能说服就行。例如,张仪在秦国推行连横策略,苏秦则游说其他国家合纵抗秦。“苏张之口”成为后人对能言善辩者的形容词。

汉代陈亮曾说过:“乃至战国之际,强弱之相形,众寡之相倾,一时鲜廉寡耻之徒,往来乎其间,摇唇鼓舌,劫之以势,诱之以利,怒之以其所甚辱,趋之以其所甚欲,捭阖而钳制之,以苟一时之成事者,此无异于白昼而攫者也。盖其原起于鬼谷子,而成于仪(张仪)秦(苏秦)”。(《陈亮集·史传序·辩士传序》)《商君书·算地》则说:“谈说之士资在于口。”

即谈说论辩的人的本钱是一张能说会道的嘴。

另一方面,当时的社会大变革也造成一定的“名实是非相淆”,这也迫使思想家们开始围绕表述事物之“名”的性质、内容、相互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辩论,并形成了专以辩论“名实”问题而著称的一个学派——名家。其代表人物有邓析、惠施、公孙龙。但在他们关于“名实”问题的论辩中,为了显示论辩技巧,他们经常进行一些奇特的论辩,如上述邓析的“两可之说”。惠施更是在对事物“名实”关系的分析中,提出了分析事物道理的十个命题,这就是“历物十事”:“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些辩题在当时的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是地地道道的诡辩,而惠施却“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启发,引导)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庄子·天下》)。

同时,惠施还与当时的“辩者”就二十一个辩题展开了激烈的论辩,这就是著名的“辩者二十一事”:“卵有毛”;“鸡三足”;“郢有天下”;“犬可以为羊”;“马有卵”;“丁子(青蛙)有尾”;“火不热”;“山出(有)口”;“轮不蹍地”;“目不见”;“指不至,至不绝”;“龟长于蛇”;“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凿不围枘”;“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狗非犬”;“黄马骊牛三”;“白狗黑”;“孤驹未尝有母”;“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对于这些奇谈怪论,“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庄子·天下》)。

这些辩题,曾在当时社会引起很大轰动。惠施自命不凡地宣称:“天地其壮乎!”表明别人“辩”不倒他;虽然这些辩题用现在的眼光看,不乏一些真理性的东西,是在对常识的否定中,以奇谈怪论的形式曲折地表达了点滴的真理;虽然黑格尔也曾说过,常识是一个时代的思维方式,“其中包含着这个时代的一切偏见”;虽然这些论辩也从反面刺激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研究;但是,当惠施“日以其智与人辩”“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的时候,这些论辩显然也背离了讨论真理的论辩目的,故而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点滴的真理被诡辩掩盖了。

因此,庄子说这些论辩是“弱于德,强于物”,只能“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认为这些“辩者”是“存雄(雄心)而无术(道术)”(《庄子·天下》)。汉代陈亮则更批评他们说:“战国群谈聚议,妄为无类之言。彼固自知其不可而姑为戏玩一也。”(《习学记言序目》)再以后的人干脆把这些“辩者”的才智和辩术称为“小夫蛇鼠之智”(宋濂语),“千古奸邪之术”(卢绍弓语)。这些“戏玩”的“无类之言”的评价,很好地说明了这些辩题的性质。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也可叹为千古奇谈。

至于庄子,虽然他的思想闪烁着辩证思维的睿智光芒,使他成为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位大思想家。但他的许多辩题,其论证奇特,言辞诡异,纵横捭阖。就连他的学生也说庄子好为“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涯之辞,时恣纵而不傥”。所谓“无端涯之辞”,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没边没沿”,可见其论辩中也有许多荒诞无稽、“诡可观”的诡辩。

可见,“诡辩”在中国可谓是源远流长。对于这些诡辩,我们将在以后对诡辩的分析中具体谈到。“靠舌头过活”——古希腊的诡辩源头

与中国先秦同时代的古希腊,也是思想睿智大放光彩的时代。各种哲学思想轮番上场,探讨着世界如何形成的问题、探讨着人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在争鸣中,哲学家们都以语言为武器追求真理,讲演、论辩之风日盛。时代的需要也迫使社会产生了掌握讲演术、论辩术的需求。柏拉图就曾认为,讲演术是“任何城市里的人们本身的自由和对他人的统治的最大利益和原因”,因为,“言语能够说服法庭上的法官,议会的议员、会员以及一切集会上(不论是什么样的国民集会)所有的人”。于是,雄辩家纷纷登场,雄辩名篇也不断展现。如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在雅典五百公民法庭上的答辩》,著名演说家德摩西尼的《斥腓力演说》等,都是辩论讲演中的珍品,千古传诵。

在这一时期,希腊社会也出现了一批专门收取学费以传授修辞、讲演术和论辩术的人。由于这些人中的著名代表普罗泰戈拉第一个自称“智者”,所以,人们把他们叫作“智者学派”。这些智者大都具有相对主义、怀疑主义、感觉主义倾向。在早期,由于他们所传授的是实用的知识,所以很受人们尊敬,如普罗泰戈拉和智者学派的另一著名代表人物高尔吉亚,就都以传授讲演术和修辞术而闻名于世。普罗泰戈拉还因其为传授辩论术而做出的贡献,被世人称为“辩论学之父”。但随着社会日益增长的政治、诉讼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智者学派中的一些人,对辩论表达方式的重视超过了对问题实质的重视,有的甚至到了对事物的是非黑白不管不顾的地步。

例如,高尔吉亚就以怀疑主义的态度,提出了三个著名命题:无物存在;即使有某物存在,我们也不能认识它;即使我们可以认识某物,我们也无法把它告诉别人。高尔吉亚在论证这些命题时,就利用了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思维与语言的矛盾、逻辑的矛盾来否认事物的存在,否认对存在的认识,否认思维反映、表述存在的直接现实性。这就使他的论证具有了典型的诡辩意味。这种宣讲讲演之道中注重技巧而不在乎内容的方法,使他们受到非议。难怪古希腊戏剧家阿里斯托芬讽刺高尔吉亚,说他是“靠舌头过活”的人。

至于智者学派中的一些末流,更是同中国先秦时代的“辩者”们一样。在论辩中抛弃常识,“以正当方式或卑鄙手段”制敌取胜,或压制和戏弄对方,以逞其能,沦落为典型的诡辩家。

例如,苏格拉底带着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于是智者向这个青年提出一个问题:“你学习的是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这个青年回答说:“学习的是不知道的东西。”于是智者开始了一连串的追问:“你认识字母吗?”“认识。”“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是的。”“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老师教你的就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是的。”“那么,或者你并不在学,只是那些不认识字母的人在学吧?”“不,我也在学。”“那么,如果你认识字母,就是在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是的。”“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青年彻底被智者欧底姆斯征服了,于是甘心拜欧底姆斯为师。

在这一时期,哲学上的论争也产生了许多著名的诡辩命题。

如被世人称为“辩证法之父”的赫拉克利特,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火”。又由于火是永恒流转的,因此,由火所生成的世界万物也是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之中。为了说明这种“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性质,赫拉克利特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题:“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但他的学生克拉底鲁却把老师关于运动变化绝对性的思想绝对化,完全否定了事物的相对稳定和相对静止,干脆又提出了“人不能同时踏入同一条河流”的命题,“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弄成了诡辩”。

爱利亚学派的代表人物芝诺,在为本宗本派的主张进行辩护时,也在想方设法,挖空心思。如他为了否定运动的存在,提出了自己非难运动的四个命题,即“二分法”“阿基里斯追不上乌龟”“飞矢不动”“运动场”。当我们看到这四个命题时,不由得想起了中国古代“辩者二十一事”中的“飞鸟之景未尝动也”和“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的奇谈怪论。

麦加拉学派也常常提出一些诡辩的命题。通过揭露论题的矛盾,使人限于困境。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由它的代表人物欧布里德所提出的“谷堆”“撒谎者”“有角的人”“秃头”等。

这些命题如果按现代逻辑或现代哲学的眼光来看,一是开“悖论”研究之先河,如“撒谎者”就是一个典型的语义悖论;二是涉及了言语行为中的“预设”问题,如“有角的人”就是一个典型的语言预设句;三是涉及量变和质变的矛盾问题,如“谷堆”和“秃头”就是关于量变到质变的关系问题。但是,在这些命题的论证中,欧布里德也是在利用概念的灵活性和语言中的矛盾进行论辩,也是让当时的人惊诧不已的,所以说,它们也是诡辩。

此外,古希腊还有一些著名辩题。如下:

你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越过无穷的点:在你穿过一定距离的全部之前,你必须穿过这个距离的一半。这样做下去就会陷于无止境。所以,在任何一定的空间中都有无穷个点,你不能在有限的时间中一个一个解除无穷个点。

阿基里斯(古希腊跑得最快的人)追不上乌龟:他首先必须到达乌龟出发的地点,这时候乌龟会向前走了一段路。于是阿基里斯又必须赶上这段路,而乌龟又会向前走了一段路。他总是越追越近,但是始终追不上乌龟。

飞着的箭是静止的:因为,如果每一件东西在占据一个与它自身相等的空间时总是静止的,而飞着的东西在任何一定的瞬间总是占据着一个与它自身相等的空间,那么它就不能动了。

一半的时间等于一倍的时间……

一粒谷子不能说成是一堆谷子,再加一粒也不能说成是一堆谷子,这样一粒一粒加上去,永远也不会堆成谷堆。

拔掉一根头发不能成为秃子,再拔掉一根也不能成为秃子,这样一根一根拔下去,永远也不会成为秃子。

如果一个人在说“我在撒谎”,那么人们永远也不能判定他这句话的真假。

因为,如果他说的这句话是真的,就是说他说的是一句真话,那么“我在撒谎”这句话就是假的了;如果说他说的是句假话,那么,“我在撒谎”这句话就又是真的了。

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因此,你就是有角的人。“一切都是幻觉”——古印度的诡辩源头

婆罗门问:“汝(你)为何名?”

提波答:“名天。”

问:“天是谁?”

答:“我。”

问:“我是谁?”

答:“狗。”

问:“狗是谁?”

答:“汝。”

问:“汝是谁?”

答:“天。”

问:“天是谁?”

答:“我。”

问:“我是谁?”

答:“狗。”

问:“狗是谁?”

答:“汝。”

问:“汝是谁?”

答:“天。”

婆罗门被折服。

在古印度,思想文化也异常发达,宗教、哲学,派系丛生,观点纷呈。各宗各派之间,各擅锋锐,以求生存与发展。因此,论辩也是十分发达。在其古典文献《五十奥义书》中,就记载有很多生动的论辩。

在这些论辩中,有些论辩属于派系之争、观点之辩,但有些论辩恐怕也是纯粹炫耀自己如何披坚执锐了。

如被佛教尊为龙树菩萨的哲学家龙树,他有个弟子叫作提波。有一次,提波来到钵罗耶伽国的伽蓝,城中有个婆罗门“高论有闻,辩才无碍,循名责实,反质穷辞”,看来是个论辩高手。上述让人哭笑不得却又不能不甘拜下风的“弯弯绕”,就是他与提波论辩的结果。

还有一位智者,他经常向国王讲授“一切都是幻觉”的观点。有一次,宫廷里惊了一头大象,大象乱跑一气,把这个智者吓得屁滚尿流,东躲西藏。事后国王嘲笑他说:“你是被幻觉吓跑的吗?”这位智者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回答:“国王,您看见我逃跑只是一种幻觉。”诡辩到如此地步,人们还能对他说什么呢?

如上,东西方的“诡辩”都可谓是源远流长。了解了这些诡辩的源头,有助于我们认识并破斥现实生活中的诡辩。02第二部分思维的陷阱——为什么要了解诡辩说话者在“说什么”的时候,他的目的在于通过表达自己的思想,在听话者身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效果。“如何说”是衡量说话者表达能力的尺度,而如何理解“说什么”,是衡量听话者理解能力的尺度。赔本赚吆喝——有意和无意的区别

了解了诡辩的定义和诡辩的历史源头,我们还需要了解诡辩与谬误的区别。

已故著名相声演员侯宝林曾经说过一个传统相声《卖布头》:

一个卖布头的小贩一边卖布一边吆喝。他称赞他卖的布头白:“气死头场雪,不让二场霜。”称赞他卖的布头黑:“气死张飞,还不让李逵,气死了唐朝的黑敬德。在东山送过炭,在西山挖过煤,又当过两天的煤铺的二掌柜吧!”尽管这位卖布头的小贩起劲地吆喝,人们还是不买他的布头。于是他便一边吆喝,一边降价,两丈多的布头从三块六降到两块钱,于是有人表示愿意买他的布头了。但这时卖布头的小贩吆喝得昏了头,全然忘记了吆喝的本来目的是什么了,只见他一边吆喝一边砍价:“这阵儿你要买我还不卖它。怎么回子事?我赔本赚吆喝……去两毛,让两毛,你给一块六!再去四毛你给一块二!再去两毛干脆一块钱!这不一块钱!去五毛,让五毛,你白拿去吧!”在口舌之快中,大过吆喝瘾的小贩“为艺术而献身”——赔得一干二净了。“赔钱赚吆喝”的卖布头小贩虽然傻得可爱,但他并无恶意,只为吆喝得畅快、过瘾。并且就算是赔了个精光,他也心无挂碍,因为他赔的本都是从他自己腰包中掏出来的。因此,卖布头的小贩只是在吆喝的过程中忘了吆喝的本来目的,把“吆喝是为卖布”与“为吆喝而吆喝”颠倒了。

艺术的“赔钱赚吆喝”充其量只是谬误,而毫不务实的,甚至是营造自己职场晋升阶梯的“赔钱赚吆喝”则就是诡辩了。

谬误和诡辩都是指与真理相对或与客观事实不相一致的认识。但谬误是不自觉地违反思维规律或思维规则而产生的各种逻辑错误,而诡辩则是故意违反思维规律或思维规则而产生的各种逻辑错误,是思维的陷阱。本书中,我们在分析诡辩的过程中,也会涉及一些不自觉地违反思维规律或思维规则而产生的谬误。不再说明。怎么去救火——误解和曲解的区别“救火!救火!”电话里传来了焦急的呼救声。“在哪里?”消防队的接线员问。“在我家!”“我是问着火的地点在哪里?”“在厨房!”“我是问我们怎么去你家?”“你们不是有救火车吗?”“我是问我们怎么开到你家?”接线员显然有些生气。“难道你们没有司机?”报警的人火气更大。

现实生活中,这种“你说城门楼,他说小草头”的沟通屡见不鲜。这种不得要领的沟通,涉及沟通交际中的语言环境问题。

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际,都是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以及交际双方共同具有的知识基础上,通过语言来完成的。这就是语言环境,简称语境。所有在特定语境完成的言语行为,都有一个说话者如何表达与听话者如何理解的问题,也有交际成功的等级问题。说话者在“说什么”的时候,他的目的在于通过表达自己的思想,在听话者身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效果。“如何说”是衡量说话者表达能力的尺度,而如何理解“说什么”,是衡量听话者理解能力的尺度。

但是,语言的表达有时会产生一定的歧义,从而造成误解,这就需要通过语境来限制歧义,以消除误解了。具体的语境总是独一无二的,在特定的语境中,可以将一些含糊的语言,变为意义确定的语言。在“如何救火”中,问者之“疑”如果没有一定的语境,则会产生歧义,但答者却偏偏忘记了此时的呼救语境,在时间最为急迫的时候,纠缠于问者之“疑”的歧义上,使应答不得要领。而问者也没有在答者如此“不开窍”的情况下,及时调整“问句”,从而也助长了这种“不得要领”。因此,从沟通交际成功具有的等级性问题上看,由语言的表达歧义所造成的误解,是最糟糕的理解。

有则古代笑话,某地方官拜见巡抚大人:

巡抚:“你那里的百姓如何?”

地方官:“白杏有两棵,红杏倒不少。”

巡抚:“不是问杏树,是问黎庶。”

地方官:“梨树很多,只是结的果不大。”

巡抚:“什么梨树杏树,我是问你的小民。”

地方官:“下官小名叫狗子。”

地方官如此傻乎乎地“听话听声”,巡抚如此文绉绉地不知调整“问句”,使得这场沟通交际的成功等级为零。

有时误解所造成的结果就是“不解”,其成功交际的等级也为零。

一位幼儿园的年轻老师在上算术课。她问一个同学:“佳佳,你现在手上有一个苹果,你姐姐又给了你一个苹果。现在你手上一共有几个苹果?”“可是我现在手上没有苹果呀。”佳佳很奇怪地说道。“我只是打比方。假如你现在手上有一个苹果——”“可是我手上真的没有苹果呀!”佳佳很委屈地说。“你听好了,我现在只是在打比方。”老师有些生气,她又继续说道,“你现在手上有一个苹果,你姐姐又给了你一个苹果……”“她根本不会给我苹果。她还想问我要苹果呢。”佳佳的语气很肯定地抢着回答。“好吧。”无可奈何的老师又换了个说法,“你现在手上有一个苹果,你姐姐手上也有一个苹果。现在你俩手上一共有几个苹果?”“一个。”“那另一个苹果去哪儿了?”“我姐姐给吃掉了。她从来都是这样,上次她刚有一块蛋糕……”

这位年轻的老师没等听完,早已气得说不出话来了。

在这个故事中,由于听话者的理解无意背离了原意,从老师的角度看只能说是糊涂的胡搅蛮缠。

不过,这个佳佳还是让人同情的。因为她的思维方式始终是以经验为基础的“意象—意象”的思维方式,而老师则是“意象—抽象”的思维方式。本来就是两条道上跑的车。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有多年小学教学经验的老师主张,学前孩子会计算并不重要,学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应重于计算能力。

上述这些误解只是谬误或笑话,但如果听话者的理解故意背离了原意,就变成了恶意曲解,就是诡辩了:“工作的时候不准吸烟。”“所以我吸烟的时候不工作。”

本来,第一句话中的“工作”是一个时段概念,而第二句话中的“工作”是一个动作概念,但答话者故意混淆,将“工作”的时段概念曲解为“工作”的动作概念,这就是在诡辩了。

由于曲解是一种明显的故意行为,所以,听话者的曲解往往会招来说话者的讨厌和仇视。如“杨志卖刀”中泼皮牛二对“杀人不见血”这一“夸张”恶意曲解,非要杨志杀个人给他验证一下,其胡搅蛮缠的十足无赖嘴脸,逼得杨志最后不得不杀了他,以验证自己的话的确“说得不错”。我把你背出来——真诚与强辩的区别

有时候,一些特定的沟通交际行为所表达的是特定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在其他人看来似乎很荒谬,但由于它所表达的价值判断不一样,因此,它不仅不是诡辩,反而有许多可爱之处。例如:

有个人为抄近道,从麦田里穿行,结果被麦田的主人发现。在被吆喝指责之后,这个人赶快往出走。但麦田主人越发生气了:“你还没踩够?站着别动!等我过去把你背出来。”

在上述笑话中,麦田主人以“耿直”的表达方式,真诚地反映了自己的价值判断。他是在真诚地“说理”。但许多诡辩却是在非常“有理性”地强辩了。

某位匈牙利商人与我国一家制鞋企业签订了订购8万双鞋的合同。等货到开箱,这位匈牙利商人傻眼了:8万双鞋都是左脚。紧急追问后,鞋厂老板解释说:“汉语的‘双’就是两个。”无奈的匈牙利商人只得再订购了8诚然,“双”的确有“两个”的含义,但这个“双”是指与“单”相对的对称的“双”。作为量词,它则用于成对的东西。鞋厂老板只用“双”的“两个”含义,抹杀了“双”的“成对”含义,自以为得计地一下子又增加了8万双鞋的出口。

某君一家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华东五市游”。按行前签订的合同,所住宾馆为三星级饭店。等到实际住下时,才发现这个三星级饭店远离市区,一到晚上,一家老小只能闷头待在这个“三星级饭店”里,计划中的夜逛闹市泡汤了。追问之下,旅行社的人振振有词地问道:“难道我们做错了吗?”

还有的旅行社有“×日双飞游”项目,实际上是乘第一天的晚班夜航机去,乘最后一天的凌晨早班机回。实际上是将“×日双飞游”搞成了“×日减二双飞游”。若要对其讨个说法,旅行社的计算也并没有什么错误。

这些“说理”似乎很“理性”,但明显是对理性判断的谬用,是在“有理性”地强辩着。这种强辩就是诡辩。

这些诡辩的蔓延,无疑会使人际沟通变得困难,有时还会造成社会的诚信危机。如上述那位鞋厂老板自以为得计,但殊不知在如此移花接木的“解释”之下,诚信尽丧,以后的生意将再也没得做了。而其所损害的国家信用,更是无法弥补。至于如今那些故意模糊语言,设置陷阱的广告、合同,表面上所损害的是人们的消费心理,但其所造成的危害则是经济信用危机乃至社会信用危机。

从人类思维发展史以及人类沟通交际的实际看,只要存在有思维交际,就一定会有正确的思维方法和不正确的思维方法。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关于论证,像别的东西一样,有真正的论证,也有像赝品那样的东西。”在这种赝品中就包含有诡辩。它表面上振振有词,似乎很有道理,实际上却是故意违反思维规律或思维规则而挖的一个思维的陷阱。认清这一点,对于我们在人际沟通中如何采取正确的策略应对各种诡辩,有着重要的意义。到底能不能——清楚的头脑

我们小时候可能都曾有过类似如下的打嘴仗:“长大了,我要周游整个世界。”“你有那么多钱吗?”“有!”“没有!”“就有!”“就没有!”“没有我也能挣出那么多钱来。”“不能!”“能!”“就不能!”“就能!”

……

长大了,我们自然不会再计较这笔永远算不清的糊涂账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能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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