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安排,滨海新区编制完成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于近日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将《规划》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批准日期和批准机关
2018年4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3年)的批复》(津政函[2018]40号),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滨海新区行政区以及规划海域区域,土地总面积263315.38公顷,以海岸线为海陆分界线,陆域面积199893.97公顷,海域面积63421.41公顷。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5年到2023年,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调控指标,努力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集约利用、土地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的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二)主要调控指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3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449.00公顷(171735亩)。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147.00公顷(107205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2)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至2023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29876.00公顷,比2014年减少4518.05公顷。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规划至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505.0公顷以内,比2014年减少8072.91公顷。
(3)土地集约利用调控指标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基于全区人口调控目标,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至2023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02.90平方米。
五、规划分区
(一)划定“三线”
(1)落实生态红线
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生态红线区和生态黄线区纳入本规划的生态红线区,面积为80315.89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30.50%。
(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区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7147.82公顷(10.72万亩)。
(3)城市开发边界
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规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125853.98公顷,以引导城市合理布局,限制城市发展规模,避免城市无序扩张。
(二)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规划》将滨海新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扩展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一般农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八类用途区。
规划实施中,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在划定滨海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管制区,各区土地利用需执行相应的管制规则。
六、本规划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划》业经依法批准,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