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动火证是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动火证的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

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做到动火作业先申请,后作业,不批准,不动火。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防火要求

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 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三)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 、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内容

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筑工地周边应当都要设立围挡,其高度应不低于1.8 ~2.5m 。较大的工程要设专职保卫人员。禁止非工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公事人员进入现场要进行登记,有人接待,并告知工地的防火制度。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应当昼夜巡逻。

2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B、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C、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D、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 1个监护人。

C、当风速达到 8m/s以上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D、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E、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F、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B、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品和腐蚀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C、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 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 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D、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

(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②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防止丙酮流出而引起燃烧爆炸。

B 、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C 、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D 、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③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 。

④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B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 ,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C 、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D 、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防止乙炔倒灌引起爆炸。

E 、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4)建筑木工作业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 建筑工地的木工作业场所要严禁动用明火,工人吸烟要到休息室。工作场地和个人工具箱内要严禁存放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

② 要经常对工作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发现接触不良、短路、电气防护罩残缺和线路绝缘老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找电工维修。电锯、电刨等木工设备在作业时,注意勿使刨花、锯末等物将电机盖上。

③ 木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完工后必须做到现场清理干净、剩下的木料堆放整齐,锯末、刨花要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做到工完场清并且不能在现场存放时间过长,防止自燃起火;

④ 现场支模作业,作业人员应严禁吸烟,严禁在支模作业面的上方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支模作业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明确消防责任人。

(四)高层建筑消防

1 、高层建筑及其消防特点

(1) 1982年起规定,超过 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 24m高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

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将高层建筑分为 4类:

第一类为9~ 16层(最高 50m),

第二类为17~ 25层(最高 75m),

第三类为26 ~40层(最高100m ),

第四类为40层以上(高于 100m)。

(2)高层建筑消防的特点:耐火极限低;火灾因素多;火势蔓延快;扑救难度大;疏散困难。主要措施:防火分隔;设置自动报警、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标志。

2 、高层建筑施工防火注意事项

(1) 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当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消防管道的立管直径不得小于 50mm,每层应设出水管口,建筑物纵向长度超过 60m,每层应设 2处出水管口,每处配备长度不小于 30m的消防水管,能够使两处的消防水流辐射到建筑物的周边任意部位。

(2 )大雾天气和风速10.8m/s 以上时应当停止焊接作业。

(3)建筑物施工高度达 17~ 25层(高度 75m)以上时,脚手架内置的脚手板应采用钢质脚手板,作业层内立面应采用钢网进行围挡,严禁用竹笆进行围挡。

(4)高层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电缆,严禁将线路绑在脚手架上。施工用电机具和照明灯具的电气连接处应当保持良好电气连接,金属裸露处应绝缘良好,保证用电安全。

(5)高层建筑应设防火警示牌,楼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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