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模板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裁判要旨

短视频模板依托平台制作,具有录影时间短、主题明确、社交互动性强、制作过程简化等特点,基于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考虑,在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时,不宜采取过高的判断标准。一方面,短视频模板必须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复制或剽窃他人作品;另一方面,短视频模板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是作者思想或情感内容的表达,可以体现作者的个性。

【案情】

剪映App是一款视频编辑软件,经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播公司)授权确认由广东省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脸萌公司)负责运营。2023年2月,制作人“阿宝”在剪映APP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短视频。北京微播公司和深圳脸萌公司经制作人授权取得相关著作权权利。次日,杭州看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看影公司)、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小影公司)在运营的Tempo App上传了被控侵权短视频模板供用户播放、下载、编辑及分享,并以售卖会员等方式收费。北京微播公司、深圳脸萌公司遂起诉主张,杭州看影公司、杭州小影公司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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