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55号)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55号)

索 引 号 
000C3-00592-2022-06063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      题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5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8-24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风险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22年8月24日 星期三(7:00—14:00)

二、检测范围

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含开发区),湟中区鲁沙尔镇和多巴片区、大通县桥头镇和湟源县城关镇。

三、检测对象

上述区域内所有居民(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所有8月16日以来省内外来宁返宁人员及外地游客等)。居家隔离人员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1.请符合检测范围的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公布的核酸检测点位,按照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的通知,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做到应检尽检。      2.辖区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各驻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就近的核酸检测采样点配合完成核酸采样工作。      3.核酸采样时,请提前准备好采集码,采集过程中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2米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做完核酸检测后,请不要逗留。     4.采样前2小时内不要饮食,30分钟内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以防影响检测结果;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以及前期阳性治愈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采样。     5.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需在监护人或家人的陪同下进行核酸采样。对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参与现场采样的高龄老人、残疾人,可联系所在村(社区)做好登记,核实基本情况后安排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6.不参加核酸检测将会给您及他人的生活和健康带来诸多影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次检测仅显示检测结果,不出具核酸检测报告。请广大市民尽早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衷心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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