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侵权再起波澜 抖音败诉判赔超3200万元

短视频侵权再起波澜 抖音败诉判赔超3200万元

抖音,特种兵短视频

做短视频的搬运工,平台可能得不偿失。

《云南虫谷》被侵权案宣判,法院认定抖音构成帮助侵权判赔超3200万元。

近日,腾讯视频起诉抖音一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微播视界应知、明知“抖音”平台上有大量对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且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构成帮助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

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知名程度、可能承受损失、预期收益、维权行为、被告侵权行为实施规模、持续时间、主观恶意、可能获益等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认定网络剧《云南虫谷》著作权人,因微播视界实施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平均每集网络剧为200万元,故经济损失总计3200万元。

去年8月30日,《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抖音上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该剧剪辑片段。2021年9月22日,腾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起行为保全申请。

刚刚过去的9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其中一个重点整治方面就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抖音对于平台中的用户大量、密集实施地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云南虫谷》权利人反复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投诉、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况下,难谓不知。而微播视界且在其具有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和“抖音”平台内的诸多创作工具进行发布和传播。

另外,抖音具备了较高的视频内容审查能力和版权治理能力。在本案中,前述被控侵权视频在“抖音”软件中的传播发布路径,也反映出微播视界对此类视频的治理具有相当能力。最终,法院认定认定微播视界符合对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之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存在帮助侵权行为。

近年来,短视频侵权泛滥,对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极大,各地法院均加大了判赔力度。天津三中院今年针对抖音起诉爱奇艺侵害其平台上,自媒体作者“老万带玩房车”制作的玩房车心得和体验短视频著作权一案作出判决,判令爱奇艺赔偿抖音900万元人民币,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一案件也具备了一定的参考性。

近年来,各级法院也在积极探索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其中明确提出侵害著作权倍数的考量因素要考虑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权利客体的热播期、热映期或者集中宣传推广期间;侵权平台的规模,侵权持续传播时间,侵权内容的数量及点击、下载、浏览量情况等。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山副教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短视频平台上侵权泛滥,在搬运、切片成为部分短视频博主的重要引流方式后,短视频平台必须主动加强监管,积极保护原创,如此方才能让版权视频产业链有序运行。

在他看来,短视频有自己的商业模式,但任何商业模式都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手段,短视频企业也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不应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慷他人之慨。对于赔偿数额,要破除平均主义的思维定势,明确作品作为文化商品的属性,按照市场价值确定赔偿数额,避免脱离市场价值本身的无意义比较。

(作者:易佳颖 编辑: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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